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黄彩培
91511324MA6290CB50
10000万元人民币
-
仪陇县新政镇河西工业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2项;中标业绩3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2

    供应商 5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3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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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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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3

法院公告 9

开庭公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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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其他
移送司法机关
--
泸州市叙永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7-03
川工商泸叙处字〔2017〕0007号

裁判文书 2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1324执异75号
第三人
-
--
准许异议人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2021-12-17
2
其他
(2021)川13民终704号
被上诉人
-
620000
准许上诉人L某某、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1元,由L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0元,由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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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3
劳动争议
(2020)川1324民初347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261240
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告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544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00元、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1860元、营养费1240元、护理费9920元、医疗费2000元,合计130620元。在扣除已付13640元(12140元+1500元)后,还应实际支付11698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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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4
合同纠纷
(2020)津02执789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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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5
合同纠纷
(2020)津02执790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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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6
其他
(2019)川1324民初408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Z某某
683475
一、原告L某某对承包的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宿舍楼建设工程终止施工;被告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结算时,对原告L某某未完成的2号宿舍楼纱窗工程按50000元计价; 二、被告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工程款633475元,被告Z某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808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3081元,被告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连带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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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7
劳动争议
(2020)川1324民初370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
本案按撤诉处理
2020-11-04
8
劳动争议
(2020)川1324民初3729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
本案按撤诉处理
2020-11-03
9
合同纠纷
(2019)津民终500号
上诉人
-
87270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27.02元,由上诉人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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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0
合同纠纷
(2019)津民终499号
上诉人
-
87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00元,由上诉人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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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法院公告 9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01-21
2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8
3
裁判文书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09
4
裁判文书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04
5
开庭传票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02
6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C某某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12
7
裁判文书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09-29
8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10
9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04-29

开庭公告 20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0)川1324民初3321号
被告
原告:
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仪陇县人民法院
2021-03-26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121)川1324民初167号
被告
原告:
四川恒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仪陇县人民法院
2021-01-25
3
劳动争议
(2020)川1324民初359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仪陇县人民法院
2020-10-30
4
劳动争议
(2020)川1324民初370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仪陇县人民法院
2020-10-22
5
劳动争议
(2020)川1324民初347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仪陇县人民法院
2020-10-19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川1324民初3321号
被告
原告:
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仪陇县人民法院
2020-09-15
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津02民初393号
被告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被告:
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天津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13
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津02民初393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10
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津02民初393号
被告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被告: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10
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津02民初392号
被告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被告: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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