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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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无具体内容。 | -- |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19-12-02 | 洛税稽一局罚〔2019〕7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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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Y34103920013219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 2024-03-27 | 2029-03-26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建字第4103002024GG0007429建筑)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航洛阳光电产业园光学制造厂房项目伊滨区王府路以南,兰台路以北,提驾庄街以西,光武大道以东 | 2024-01-25 | 2025-01-24 |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洛水审告知(2024)4号 | 洛水审告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 2024-04-10 | 2099-04-09 | 洛阳市水利局 | |
4 | 洛水审告知(2023)26号 | 洛水审告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 2023-12-28 | 2099-12-27 | 洛阳市水利局 | |
5 | 洛水审告知(2023)20号 | 洛水审告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 2023-10-18 | 2099-10-17 | 洛阳市水利局 | |
6 | 伊滨环表﹝2023﹞05号 | 关于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光电产业园核心零部件制造及试验检验厂房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同意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光电产业园核心零部件制造及试验检验厂房建设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 2023-06-28 | 2028-06-28 |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滨分局 | |
7 | 0002160 | 洛阳市文物局建设工程文物行政许可证 | 精密机械加工厂房,精密光学制造厂房,试验检验厂房B区,试验检验厂房A区,门房项目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准予建设。 ...更多 | 2023-09-25 | 2099-12-31 | 洛阳市文物局 | |
8 | 无 | -- | 为各类飞行器配套的机载航空电子系统及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信息等非航空防务领域提供相关配套产品及服务;为铁路、电力、通讯、医疗等民用、工业领域提供光学、电子、机械、光电子、光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计算机网络及系统集成、闭路电视工程、音响工程及通讯工程(不含特种设备)、数控设备(不含特种设备)、LED显示屏、楼宇智能电气自动化工程、办公自动化工程、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办公机具的销售及维修;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居用品、音像设备、通讯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不含国家控制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纺织品、服装、生活日用品、办公用品、农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销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复印机的租赁,计算机耗材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更多 | -- | 2099-12-31 |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9 | 伊滨环表﹝2023﹞01号 | 关于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综合装配调试厂房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同意洛阳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综合装配调试厂房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 2023-01-28 | 2028-01-28 |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滨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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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豫民再801号 | 被申请人 | - | 15650000 | 一、撤销本院(2018)豫民终242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3民初367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565万元及利息(以1565万元为基数,支付2013年7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濮阳市粮食储备库对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不能返还上述款项部分承担1%的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8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2868元,由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共同负担112624元,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9571元,濮阳市粮食储备库负担6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868元,由濮阳市粮食储备库负担651元,中航光电公司负担1472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0 |
2 | 其他 | (2019)豫民再800号 | 被申请人 | - | 29900000 | 一、撤销本院(2018)豫民终250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3民初368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990万元及利息(以2990万元为基数,支付2013年7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河南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对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不能返还上述款项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77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32701元,由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共同负担167515元,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负担23270元,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19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7701元,由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负担22770元,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049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0 |
3 | 其他 | (2019)豫民再799号 | 被申请人 | - | 29900000 | 一、撤销本院(2018)豫民终253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3民初366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990万元及利息(以2990万元为基数,支付2013年8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对于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不能返还上述款项部分承担4%的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77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32701元,由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共同负担178714元,濮阳皇甫粮库负担9308元,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46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7701元,由濮阳皇甫粮库负担9108元,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185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0 |
4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豫民终119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G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8-0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3执442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濮阳市粮食储备库、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3-1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3执441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3-1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3执443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3-11 |
8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9)豫03民初173号 | 被告 | - | 2843875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551元,由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9 |
9 | 其他 | (2019)豫0303执26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2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最高法民申1875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更多 | 2019-06-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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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民终250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 被告: 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4-24 | |
2 | 合同纠纷 | (2017)豫0303民初3264号 | 原告 | 原告: 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18-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