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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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义税许准字(2018)第4号 | -- | 经审查,该企业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鉴于一址多户,在本地无实际经营,不同意发给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决定不予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安义县税务局 | |
2 | (南安)内登记字﹝2017﹞第14894910号 | 设立通知书 | 机电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维护服务;五金工具、标准件加工、销售;设计、研发、组装、销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12-15 | 2099-12-31 |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安义国税许准字(2018)第137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 | 2099-12-31 | 安义县国家税务局 | |
4 | 安义税一许变准字〔2018〕第5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安义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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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04民初125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南昌市思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耀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昌腾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313600 | 准许原告南昌市思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004元、保全费2088元,合计8092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减半收取3002元、保全费2088元,合计5090元由原告南昌市思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依法退回原告南昌市思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受理费3002元 ...更多 | 2021-02-0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04民初125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940869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南昌市耀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南昌分行(账户:50×××16)存款313623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南昌市耀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账户:15×××97)存款313623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南昌市耀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沿江支行(账户:15×××11)存款31362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2-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04民初125号 | 被申请人 | - | 313623 |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耀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昌腾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362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保全申请费2088元,由申请人南昌市思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