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鄂0506民初3515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谭某林 | 6233 | 被告谭某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2年12月31日前的经营权买断款余款62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谭某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23 |
2 | -- | (2023)鄂0506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某全 | 17685 | 被告张某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2年12月31日前的第四期经营权买断款余款176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22元,由被告张某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7 |
3 | -- | (2023)鄂0506民初3502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刘某荣 | 7400 | 被告刘某荣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2年12月31日前的经营权买断款余款7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刘某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7 |
4 | -- | (2023)鄂0506民初3498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陈某明 | 16354 | 被告陈某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2年12月31日前的经营权买断款余款163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3元,由被告陈某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7 |
5 | -- | (2023)鄂0506民初3499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葛某台 | 3523 | 被告葛某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2年12月31日前的经营权买断款余款35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葛某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7 |
6 | 合同纠纷 | (2019)鄂0506民初33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Z某某,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1280 | 准予原告L某某撤回对被告X某某、Z某某、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2元,减半收取计166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