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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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沪0114民初722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上海黄渡市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9819.4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付原告H某某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4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10,600元,该款被告直接汇至原告H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H某某医疗费15,933元、营养费300元,共计16,233元的80%,即12,986.40元,该款被告直接汇至原告H某某名下前述银行账户;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已由原告H某某预缴),由被告上海黄渡市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所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汇至原告H某某名下前述银行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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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沪0114民初22726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上海黄渡市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2-12-21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沪0114民初722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上海黄渡市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18-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