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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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鄂13民终370号 | 上诉人 | - | 17200000 | 准许上诉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000元,减半收取62500元,由上诉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05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鄂1381执128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鄂138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23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鄂1381执128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14 |
4 | 合同纠纷 | (2020)鄂13民终362号 | 被上诉人 | - | 2636250 | 一、撤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9)鄂1303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X某某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78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890元,均退还X某某。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1-18 |
5 | 合同纠纷 | (2020)鄂1303执71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0-13 |
6 | 其他 | (2020)鄂01民终6147号 | 上诉人 | - | 9549571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8647元,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18 |
7 | 其他 | (2020)鄂1303民初2519号 | 原告 | 原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随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7200000 | 驳回原告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000元,由原告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31 |
8 | 合同纠纷 | (2020)鄂1303执异21号 | 第三人 | - | 17200000 | 追加第三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其在抽逃注册资本172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随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清偿。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0-07-03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鄂1381民初750号 | 原告 | 原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随州市威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一、被告随州市威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内容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随州市威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6 |
10 | 其他 | (2019)鄂0106民初17395号 | 原告 | 原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549571 | 驳回原告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47元,由原告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更多 | 2020-0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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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鄂13民终370号 | 原告 | 原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随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8 |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 | 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7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 | 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9)鄂1303民初352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随州华盈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2-30 | |
5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9)鄂13民初331号 | 原告 | 原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随州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9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9)鄂13民终398号 | 被告 | -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31 |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8)鄂1303民初137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随州华盈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2019-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