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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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劳备511800447号 | 建筑企业资质 | 劳务备案变更 | 2022-08-03 | 2027-08-03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20220921050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批准 | 2022-09-21 | 2025-09-2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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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川1823执108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501980 |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小天竺支行账号为7830××××4177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198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1-02 |
2 | 合同纠纷 | (2020)川18民终454号 | 上诉人 | - | 6349286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6245元,由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2 |
3 | 合同纠纷 | (2019)川1823民初926号 | 被告 | - | 497426 | 一、由被告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雅安盛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汉源分公司支付补偿款497426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雅安盛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汉源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108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47137.43元,均由被告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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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2019)川1823民初92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雅安盛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汉源分公司 被告: 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2019-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