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正常 长三角华东
严澎涛
11330127754411455W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52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5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89

    中标 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5)杭建行初字第58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淳安县人民政府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被告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淳安县人民政府负担。
...更多
2016-12-09
2
其他
(2016)浙01行终518号
被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6-10-24
3
其他
(2016)浙0127行初13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0000
驳回原告D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68。汇款时应同时注明一审案件案号)。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仍不预交并且未在上诉时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2016-07-11
4
其他
(2015)浙杭行终字第652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淳安县人民法院(2015)杭淳行初字第100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淳安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16-04-26
5
其他
(2015)杭淳行初字第100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0000
驳回原告D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D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5-11-25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杭拱民初字第19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F某某,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
--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2013-01-11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08)淳民一初字第1102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W某某,淳安县公安局,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07118.76
一、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X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36575.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0元、住宿费及交通费3390元、残疾赔偿金4114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689.45元、护理费2320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2070元,共计98062.92元。 二、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X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上述一、二项合计,被告W某某应赔偿原告X某某103062.92元,除去被告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支付59682元外,尚需支付43380.92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26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4741元,被告W某某负担885元,被告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W某某负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626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68)。
...更多
2009-07-0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15)杭建行初字第00058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淳安县人民政府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16-03-03
2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5)杭淳行初字第00100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5-12-1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