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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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78055 | (2024)粤16执383号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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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粤1625行初15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 被告: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 | 10000 | 责令被告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原告H某某、H某某递交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8 |
2 | 其他 | (2019)粤1625行初17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 被告: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 | 10000 | 责令被告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H某某、H某某递交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9 |
3 | 其他 | (2017)粤16行终3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6-22 |
4 | 合同纠纷 | (2017)粤16民终367号 | 上诉人 | - | 148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60元,由上诉人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文化站、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负担。
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9 |
5 | 所有权纠纷 | (2016)粤16民终第1104号 | 被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原告J某某的起诉。本案一审诉讼费100元,退还给原告J某某。
本院认为:河源东江.巴登城项目是由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引进的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项目,该项目是经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具体的征地工作由被上诉人埔前镇府、高埔岗农场负责,被上诉人巴登新城公司根据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征收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并于2014年完成了第一期工程,目前该项目已经开始经营。鉴于河源东江.巴登城项目建设需要及经营方式的限制。对于上诉人承包林地以后如何通行,涉及政府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重新规划的问题。且被上诉人埔前镇府已经在建设规划了另一条道路,现正在建设之中。因此,上诉人主张承包林地的通行,是属于政府部门对城市建设、乡间道路的规划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一审法院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J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人J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本院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1-06 |
6 | 合同纠纷 | (2016)粤1602民初166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文化站,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 | 100000 | 一、被告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文化站、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96000元及退回押金4000元,共计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260元,由原告负担960元,由两被告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14 |
7 | 其他 | (2014)粤高法行终字第109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行政赔偿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已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S某某。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6-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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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16行初1号 | 第三人 | 原告: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华昌家庭农场 被告: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2 | -- | (2024)粤16民终122号 | 上诉人 | -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3 | -- | (2024)粤16民终122号 | 上诉人 | -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6 | |
4 | -- | (2023)粤16民申94号 | 申请人 | -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5 | |
5 | -- | (2023)粤16民申93号 | 申请人 | -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5 | |
6 | -- | (2023)粤16民申95号 | 申请人 | -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5 | |
7 | -- | (2023)粤1625行初2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8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3)粤1602民初2754号 | 原告 | 原告: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 |
9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3)粤1602民初2755号 | 原告 | 原告: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 |
10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3)粤1602民初2753号 | 原告 | 原告: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