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 由被申请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计人民币88345元给申请人全南县闵航五金商贸行,并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二、 驳回申请人全南县闽航五金商贸行其他仲裁请求;
三、 本案仲裁费4492元,由被申请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3-10-09 | 赣仲字〔2022〕第122号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9-07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申请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赣州中搏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72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时间从2020年7月18日起至付清所欠货款之日止,以欠款32726元为基数,案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被申请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赣州中搏建材有限公司托盘款1380元
三、申请人赣州中搏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本案仲裁费2327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827元、案件处理费500元)由申请人赣州中搏建材有限公司自行承担10%即232.7元,被申请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90%及2094.3元并付申请人赣州中搏建材有限公司。 ...更多 | --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3-07-05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全南县宏宇胶合板厂支付材料款72696.2元利息,利息以72696.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申请人全南县宏宇胶合板厂预交的本案仲裁费4171元,由被申请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并径付申请人全南县宏宇胶合板厂。 ...更多 | --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3-03-16 | --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赣州曾氏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399.48元及利息(以所欠货款110399.48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15.2%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赣州曾氏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3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赣州曾氏建材有限公司承担364元,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5169元,限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更多 | --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2〕赣0729民初982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康、陶勇支付工程款1350733.73元,并自2022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 被告全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欠款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78元,由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2〕赣0729民初40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信丰中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8926.85元及自2021年5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 驳回原告信丰中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5元,由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如下:
一、 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信丰中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8926.85元及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 驳回原告信丰中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5元,由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2-11-18 | 〔2022〕赣0729民初1173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请求执行人民币203835.98元 | --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2〕赣0113民初12889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如下: 一、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全南县立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920元及自2020年6月26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全南县立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6 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6元,由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限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9-19 | 〔2021〕赣0729民初1309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286431.5元给原告全南三义建材有限公司,并自2022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3.7%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8元,由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4 关于利息, 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8-08 | 〔2022〕赣0729民初62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3-09-07 |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赣0729执263号 | 2024-03-12 | (2023)赣07民终5737号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赣0729执945号 | 2023-10-09 | 赣仲字(2022)第122号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赣0729执714号 | 2023-07-05 | 裁决书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赣0729执427号 | 2023-03-16 | 裁决书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赣0729执396号 | 2023-03-07 | (2022)赣0729民初982号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赣0729执349号 | 2023-02-21 | (2022)赣0729民初40号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赣0729执909号 | 2022-11-18 | (2022)赣0729民初1173号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赣0113执7797号 | 2022-10-11 | (2022)赣0113民初12889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赣0729执737号 | 2022-09-19 | (2021)赣0729民初1309号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赣0729执639号 | 2022-08-08 | (2022)赣0729民初620号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142061 | (2024)赣0729执263号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4-03-12 |
2 | 130451 | (2022)赣0729执909号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2-11-1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891 | 营业执照 |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古建筑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电力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01-15 | 2099-12-31 | 全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2 | (全)内登记字﹝2018﹞第16112095号 | 设立通知书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基和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04-11 | 2099-12-31 |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全南国税许准字〔2018〕第70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赣州市全南县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0729民初836号 | 被告 | 原告: 全南县闽航五金商贸行 被告: 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全南县闽航五金商贸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4元,退还给原告全南县闽航五金商贸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0729民初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3-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赣07民终4816号 | 上诉人 | - | 3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1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赣0729民初1068号 | 被告 | 原告: 赣州市金久钢材有限公司 被告: 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 | 1580933.52 | 一、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赣州市金久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741662.91元及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的利息97607.7元,并自2020年7月31日起以741662.91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6.6%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赣州市金久钢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6元,由原告赣州市金久钢材有限公司承担328元,由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59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赣0729民初406号 | 被告 | - | 308172.48 | 一、被告(反诉原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全南兴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砌块货款269972.48元(469972.48元-2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二、被告(反诉原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全南兴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铁架赔偿款382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6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共计5966元,由原告全南兴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50元,由被告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59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赣0192民初1683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3018125.33 | 解除对被申请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18125.33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9-1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赣0192民初1683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南昌凯赞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 | 2968125 | 准许原告南昌凯赞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545元,减半收取计15272.5元由原告承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9-0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赣0192民初1683号 | 被申请人 | - | 3018125.33 | 冻结被申请人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18125.33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8-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赣0112民初473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瑞鑫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C某某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赣07民终5737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赣07民终5737号 | 被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赣07民终5737号 | 被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赣07民终5737号 | 被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赣07民终5737号 | 被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0113民初12889号 | 被告 | 原告: 赣州市正宇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7-25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赣0729民初4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H某某 被告: 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1-27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0729民初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全南山河建设有限公司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1-2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07民终3691号 | 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