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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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单位在从事产生含挥发生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 罚款40000.00元 | 40000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1-27 | 保白环罚字〔2020〕0008号 | |
2 | 我局于2020年10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从事产生含挥发生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更多 | 罚款肆万元整 | 40000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1-25 | 保白环罚〔2020〕0008号 | |
3 |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类违法 | 罚款金额万元 | -- | 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6-09-12 | (冀保)安监管案〔2016〕037号 | |
4 | 超标排放污染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 | 保定市环保局 | 2016-01-25 | 保环罚〔2015〕22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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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冀0684民初43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王立东,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Z某某 | 54000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 2019-11-13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浙0381民初5177号 | 被告 | 原告: 瑞安市华锦电镀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407054 | 一、被告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安市华锦电镀设备有限公司定作电镀设备报酬407054元并赔偿损失(其中10万元的逾期付款损失从2015年6月6日开始计算,另10万元的逾期付款损失从2015年11月6日开始计算,另207054元的利息损失从2016年5月31日开始计算,均按金融机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瑞安市华锦电镀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90元,依法减半收取4595元,由原告瑞安市华锦电镀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535元,被告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负担3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9190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退少补),款汇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7-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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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冀06民终2111号 | 上诉人 | -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1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2-11-09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19-10-16 |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浙0381民初05177号 | 被告 | 原告: 瑞安市华锦电镀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16-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