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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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1523民初35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舒城县春秋乡人民政府 | 154314 | 一、被告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应赔偿原告W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因H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计12859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二、被告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民委会应赔偿原告W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因H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计25719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驳回原告W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85元,原告W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负担3085元,被告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负担1500元,被告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民委员会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5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皖1503民初212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被告: Z某某,来安县闵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 107353.05 | 一、被告Z某某、来安县闵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财产损失人民币107353.0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本院开户行:六安工行裕龙支行账户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账号:13×××6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负担1425元,被告Z某某、来安县闵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3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皖1502民初6395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 -- | 准许原告J某某撤回诉讼。
案件诉讼费20990元,减半收取10495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5-06 |
4 | 合同纠纷 | (2019)皖1503执监1号 | 申请人 | - | -- | 撤销本院(2017)皖1503执1171号之1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23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皖15民终2058号 | 被上诉人 | - | 274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7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1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11民初153号 | 被告 | 原告: 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 391133 | 准许原告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67元,减半收取计3584元,由原告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0-17 |
7 | -- | (2018)皖04民终1142号 | 其他 | - | -- | -- | 2018-10-10 |
8 | -- | (2018)皖04民终1140号 | 其他 | - | -- | -- | 2018-10-09 |
9 | -- | (2018)皖04民终1141号 | 其他 | - | -- | -- | 2018-10-09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皖1523民初226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 150409.29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48860元,在其承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57049.29元,扣除已付9500元,合计96409.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L某某、淠史杭总局连带赔偿原告W某某1430元(从淠史杭总局垫付的35000元中扣除);
三、原告W某某在获得赔偿款后返还被告淠史杭总局33570元(35000元-1430元);
四、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03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00元,被告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负担1203元;重新鉴定费18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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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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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1502民初125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2 | 劳动争议 | (2023)皖1502民初508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工程处,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7-24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3)皖1502民初3010号 | 其他 | -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2)皖1525民初96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2022-06-29 |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皖1504民初2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被告: 叶集区平岗街道芮祠新村早庄组,叶集区平岗街道芮祠新村松林组,叶集区平岗街道芮祠新村村民委员会,W某某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2022-06-15 | |
6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21)皖1523民初35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民委员会,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舒城县春秋乡人民政府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7-26 | |
7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21)皖1523民初35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舒城县春秋乡人民政府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6-15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皖1503民初212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被告: Z某某,来安县闵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皖15民终2058号 | 被上诉人 | -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13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皖04民终1140号 | 被上诉人 | -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