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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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洮环行审字﹝2019﹞26号 | 大唐向阳风力发电项目 | 环评批复 | 2019-10-30 | 2099-12-31 | 大安市环境保护局 | |
2 | 吉水审批﹝2019﹞382号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洮南风电场一期工程(49.3MW)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洮南风电场一期工程(49.3MW)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2019-12-27 | 2099-12-31 | 吉林省水利厅 | |
3 | 吉水保验收回执﹝2020﹞044号 | 吉林洮南风电场一期工程(49.3MW)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申请 | 吉林洮南风电场一期工程(49.3MW)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申请 | 2020-09-22 | 2099-12-31 | 吉林省水利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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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吉08执37号 | 其他 | - | -- | -- | 2018-06-15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吉民终185号 | 上诉人 | - | 7437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1237元由大唐吉林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17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吉民一终字第108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白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5-09-28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1)白民二初字第1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大唐吉林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661818 | 一、被告大唐吉林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661,818.00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00.00元,鉴定费22,000.00元,合计28,600.00元由被告大唐吉林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08.00元,原告F某某自行负担20,59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人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期满后不上诉则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更多 | 2015-04-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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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大唐吉林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8-04-12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大唐吉林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