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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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黔0602行初17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 | 10000 | 撤销被告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于2004年2月18日办理的黔茶结字第30号婚姻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3 |
2 | 其他 | (2014)万行初字第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 | 10000 | 撤销被告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2013年10月21日对原告Y某某作出的《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5-29 |
3 | 其他 | (2014)万行初字第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 | 10000 | 撤销被告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2013年10月21日对原告W某某作出的《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5-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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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黔0602行初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
2 | -- | (2014)万行初字第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铜仁市万山区民政局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2014-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