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规定 ...更多 | 警告处罚 | -- | 漳州市长泰区统计局 | 2022-01-19 | 漳泰统罚字〔2022〕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6民终170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30.72元,由上诉人漳州市长泰区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4 |
2 | 合同纠纷 | (2021)闽0625民初2003号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漳州市长泰区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160303.56 | 漳州市长泰区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款160303.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6元,减半收取计1753元,由漳州市长泰区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2-24 |
3 | 合同纠纷 | (2020)闽06民终1124号 | 上诉人 | - | 5508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308.6元,由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8 |
4 | 合同纠纷 | (2019)闽0625民初1758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隆晟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550861.82 |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隆晟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550861.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8.6元,减半收取计4654.3元,由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0 |
5 | 合同纠纷 | (2019)闽0625民初175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根茂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406333 | 准许福建根茂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95元,减半收取计3697.5元,由福建根茂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1-19 |
6 | 其他 | (2014)漳执行字第192号 | 申请人 | - | -- |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4)闽民终字第758号]一案,由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12-15 |
7 | 其他 | (2014)闽民终字第758号 | 被上诉人 | - | 2776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9012元,由上诉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原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8-20 |
8 | 其他 | (2013)漳民初字第28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2776445.67 | 一、本案投标保证金70万元归原告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
二、被告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2076445.6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612元,由被告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3812元,由原告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10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3-20 |
9 | 其他 | (2013)闽民终字第130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3-12-04 |
10 | 其他 | (2013)闽民终字第130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3-1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2)闽06民终1705号 | 上诉人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2)闽06民终1705号 | 上诉人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闽0625民初58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闽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 2022-04-1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2021-11-16 | |
5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1)闽0625民初1279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
6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2021-08-30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闽06民终1124号 | 上诉人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2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隆晟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根茂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2019-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