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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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县)内登记字﹝2016﹞第8835684号 | 设立通知书 | 光伏电站的投资与开发,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光伏产品的销售、太阳能发电与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05-11 | 2046-05-10 |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吉县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136 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吉安县国家税务局 | |
3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吉安县城乡建设局 | |
4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吉安市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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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鄂0192财保2号 | 申请人 | - | 703697.04 | 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3697.04元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和查封。
案件申请费4038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吉安县金吉发电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09 |
2 | 其他 | (2019)鄂0192执保49号 | 其他 | - | -- | -- | 2019-01-09 |
3 | 其他 | (2018)鄂0192执异63号 | 申请人 | - | 703697.04 | 解除对异议人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中超出703697.04元部分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03 |
4 | 其他 | (2018)鄂0192执保448号 | 其他 | - | -- | -- | 2018-09-13 |
5 | 其他 | (2018)鄂0192财保51号 | 申请人 | - | 703697.04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3697.04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更多 | 2018-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