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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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 一、吊销营业执照。 | --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3-28 | 南市监处字〔2022〕194-59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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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粤0605执3476号 | 2016-04-20 | (2015)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365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部分未履行 | (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01813号 | 2015-12-08 | (2015)佛南法民二初字第814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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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226执34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12-22 |
2 | 合同纠纷 | (2017)粤0605民初1156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黎广东 | 76000 | 一、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工费33000元予原告L某某;
二、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L某某;
三、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8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L某某;
四、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L某某;
五、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15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L某某;
六、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L某某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对原告L某某已预交的受理费677.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2 |
3 | 劳动争议 | (2017)粤0605执19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粤0605执196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8-07 |
4 | 其他 | (2016)浙0226民初755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63000 |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货款63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3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1375元,公告费610,合计1985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公告费已由原告缴纳,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
涉及给付货币的,可直接或通过法院交付权利人,若通过银行向法院汇款的,收款人为宁海县人民法院(汇款时注明案号),账号:38×××36,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
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17-05-17 |
5 | 劳动争议 | (2017)粤0605执1657号 | 被执行人 | - | 5550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555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1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1480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黎广东 | 32915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2915元及以该款为本金自2016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Y某某;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还予原告Y某某,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27 |
7 | 其他 | (2016)粤0605执4097号之十 | 被执行人 | - | -- | 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C某某(身份证号:)所有。
二、买受人C某某(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原属被执行人L某某及案外人C某某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房产的查封并注销原产权登记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02-20 |
8 | 劳动争议 | (2016)粤0605民初91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5500 |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的工资5500元予原告C某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缓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11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919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29648.52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的2015年11月份工资3246元和2015年12月份工资3926.3元予原告H某某;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2476.22元予原告H某某;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缓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1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执4097号之五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L某某及案外人C某某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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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05-2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0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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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5民初82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2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226民初755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05-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226民初755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05-16 |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919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6-07-18 | |
5 | 劳动争议 | (2016)粤0605民初91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6-07-18 | |
6 | -- | (2015)佛南法民二初字第967号 | 被告 | 原告: 恩平市永联康精密铸造锆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