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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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为两江曲院风荷项目(C44-1/02地块)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项目资本金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100000 |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 2023-03-22 | (渝两江)建罚2023第13号 | |
2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 100000 |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 2023-03-22 | (渝两江)建罚〔2023〕第13号 | |
3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 100000 |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 2023-03-22 | 建罚2023第13号 | |
4 | 作为两江曲院风荷项目C06-1地块A11#楼项目这一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其消防设计文件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更多 | 罚款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 30000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3-20 | (渝两江)建罚2023第10号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7-07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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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7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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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09民初6763号 | 被告 | - | 71300 | 一、被告(反诉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协助原告(反诉被告)H某某办理重庆市两江新区XX组团X标准分区XX-X/XX号地块X幢X-X房屋的过户登记。
二、原告(反诉被告)H某某给付被告(反诉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差价款71300元,此款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原告(反诉被告)H某某给付被告(反诉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违约金(即以房屋差价款713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起计算,直至付清为止)。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元,反诉费1833.56元,共计1873.56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791.25元(其中被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垫付751.25元,在执行中一并执行。)。被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42.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更多 | 2021-07-30 |
2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09民初6762号 | 被告 | - | 74424 | 一、被告(反诉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协助原告(反诉被告)Z某某办理重庆市两江新区XX组团X标准分区XXX-X/XX号地块1幢1-1房屋的过户登记。
二、原告(反诉被告)Z某某给付被告(反诉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差价款74424元,此款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原告(反诉被告)Z某某给付被告(反诉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违约金(即以房屋差价款74424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起计算,直至付清为止)。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元,反诉费1907.33元,共计1947.33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830.30元(其中被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垫付790.30元,在执行中一并执行。)。被告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17.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更多 | 2021-07-30 |
3 | 劳动争议 | (2021)渝0109民初675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6-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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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109民初251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乐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龙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宏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2 | -- | (2024)渝0109民初251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乐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龙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宏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3 | -- | (2024)渝0109民初251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乐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宏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龙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4 | -- | (2024)渝0112民初526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5 | -- | (2023)渝0109民初1183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两江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6 | -- | (2023)渝0109民初138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天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
7 | -- | (2023)渝0109民初138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天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8 | -- | (2023)渝0109民初138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天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9 | -- | (2023)渝0109民初138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市江津区天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
10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3)渝0109民初1136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H某某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