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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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4)渝高法民提字第00060号 | 第三人 | - | 600000 | 一、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1820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2012)潼法民初字第02107号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成都邦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6-19 |
2 | -- | (2013)渝高法民申字第01169号 | 第三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3-12-10 |
3 | -- | (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1820号 | 第三人 | - | 600000 | 一、撤销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2012)潼法民初字第0210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重庆腾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判决送达后七日内向上诉人成都邦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代为收取的工程款6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均由被上诉人重庆腾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3-08-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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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藏0402民初87号 | 原告 | 原告: 林芝市教育局 被告: W某某,林芝市巴宜区教育宾馆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