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127执2474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与被执行人杭州腾越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等案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1-19 |
2 | 其他 | (2020)浙0127民初2775号 | 原告 | 原告: 淳安县青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淳安泰源建材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淳安县青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2 |
3 | 合同纠纷 | (2008)淳民一初字第1142号 | 原告 | 原告: 淳安经济开发区山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淳安千岛湖君子兰家纺服饰有限公司 | 55408.6 | 一、被告淳安千岛湖君子兰家纺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淳安经济开发区山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金44800元、水费273元、电费10335.6元,合计5540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淳安经济开发区山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7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淳安千岛湖君子兰家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207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68)。 ...更多 | 2008-1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127民初2966号 | 原告 | 原告: 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淳安县青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腾越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众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淳安隆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淳安千岛湖华恒纺织器材厂,淳安千岛湖浩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9-27 |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27民初2775号 | 原告 | 原告: 淳安县青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淳安泰源建材有限公司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8-31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浙0127民初160号 | 被告 | 原告: 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千岛湖阳光游艇制造有限公司,淳安县青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