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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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你单位自2020年年初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初村镇廒上村、店上村、海庄村、东马山村、东北村、东南村、西北村、西南村、冢子庄村、辇子村和西石岭村土地修建多条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经现场勘查,该案占地总面积47558平方米(合71.337亩),其中旱地12908平方米,水浇地4743平方米,果园367平方米,坑塘水面996平方米,其他林地3956平方米,其他草地1661平方米,农村道路27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053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0145平方米,河流水面2867平方米,公路用地6584平方米。3361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94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更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3616平方米土地,没收其新建的道路设施;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942平方米土地,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其新建的道路设施,恢复场地平整;4.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陆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 ...更多 | 18665550 |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05-04 | 威自然执(高)罚字〔2023〕3号 | |
2 | 当事人自2020年年初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初村镇廒上村、店上村、海庄村、东马山村、东北村、东南村、西北村、西南村、冢子庄村、辇子村和西石岭村土地修建多条道路 ...更多 | -- | 18665550 |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05-04 | 威自然执(高)罚字202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