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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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度企业正常经营,因工作人员交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于2023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决定书文号:甬奉市监企异入〔2023〕第127号-484。另查明: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3日补报年度报告。<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更多 | 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0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07 | 甬奉市监处罚2023151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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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1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9-19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