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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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5831319ZC_1)公司变更﹝2019﹞第0102008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2-02-08 | 2042-02-07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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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皖1102民初3825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纽帝莱软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C某某 | 20000 | 一、被告C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昆山纽帝莱软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昆山纽帝莱软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C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昆山纽帝莱软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16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账号见附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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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皖1102民初3825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纽帝莱软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C某某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皖1102民初3825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纽帝莱软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C某某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