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希莉娜灯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王晓锋
9136060059654768XJ
8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3-3号梅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二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赣0602民初1502号
原告
原告:
鹰潭市希莉娜灯饰有限公司
被告:
衢州市锐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姚抗雄,Y某某
44000
一、被告衢州市锐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原告鹰潭市希莉娜灯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44000元; 二、驳回原告鹰潭市希莉娜灯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2元,由被告衢州市锐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共同负担972.70元,由原告鹰潭市希莉娜灯饰有限公司负担55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第二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前述通知义务的,本院执行立案后,可依法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2022-09-17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赣0602民初259号
原告
原告:
鹰潭市希莉娜灯饰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准许原告鹰潭市希莉娜灯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原告鹰潭市希莉娜灯饰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2022-04-07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Y某某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2022-06-1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赣0602民初259号
原告
原告:
鹰潭市希莉娜灯饰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2022-03-2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