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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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警告,罚款人民币1100元 | 1100 | 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0-09-23 | 徐第212020212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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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04民初298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上海艺流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上海艺流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徐虹北路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