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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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5)西行初字第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 10000 | 确认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14年6月19日对原告L某某作出桂社考〔2014〕1号《2014年上半年广西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违法。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8-07 |
2 | 其他 | (2015)西行初字第8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 10000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 ...更多 | 2016-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