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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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02民初237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069733.39 | 一、被告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C某某5069733.39元。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22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4429元,被告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3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0 |
2 | 合同纠纷 | (2018)鄂0602民初280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久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8070 | 一、被告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北久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6270元;
二、被告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北久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加工费1818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北久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8元,由被告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08 |
3 | 合同纠纷 | (2018)鄂0602执1351号 | 被执行人 | - | 160000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万元或查封、扣押等价值8万元的其它财产和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8-0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04执25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沪0104执251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上述情形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2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04执25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沪0104执250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上述情形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2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04执25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沪0104执250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上述情形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1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04执25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沪0104执251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上述情形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19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鄂0602民初13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J某某,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9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7-19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鄂0602民初13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J某某,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28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7-19 |
10 | 其他 | (2017)沪0104民初139号 | 被告 | 原告: 摩贝(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1924 | 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摩贝(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9,200元及以109,200为基数、自2016年9月12日起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3,008元,减半收取计1,504元,诉讼保全费1,220元,合计诉讼费用2,724元,由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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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0)鄂0602民初237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
2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
3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0)鄂0602民初237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
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0)鄂0602民初237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