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案 | 罚款22万元 | 220000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市分局 | 2022-07-25 | 荆钟环罚决字〔2022〕1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1034896358751862784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 关于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的业务 | 2023-02-17 | 2023-02-17 |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1034886263582228480 |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 关于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的业务 | 2023-06-28 | 2099-12-31 |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钟国税) 许变准字 〔2018〕 第(2)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8-06-22 | 2099-12-31 | 钟祥市国税局 | |
4 | 荆环审﹝2022﹞94号 | 关于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船舶修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7775779841)所报《关于申请审批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船舶修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请示)》和《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船舶修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备案代码:2112-420881-89-05-110653)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金属船舶制造(行业代码C3731),建设性质为迁建。该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项目位于汉江左岸钟祥市文集镇横堤村三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2(1)主体工程主要包括:船台作业区,占地19080平方米,自北向南布置8座船台,长105~125米、宽20~28米,用于船舶分段制造、焊接、船舶总装、舾装和船台面涂作业、船舶维修等。下料加工车间1座,进行放样、切割下料、边缘加工、成形加工和其它零部件加工。表面处理车间1座,占地面积512平方米,内设喷砂房(16×12×12米)、喷漆房(16×20×12米),用于分段制造喷砂、喷漆。(2)储运工程主要包括:配件库、油漆库。(3)公辅工程主要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生活区等。(4)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喷涂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过滤+吸附)、维修打磨废气处理系统、化粪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 ...更多 | 2022-12-30 | 2027-12-29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 |
5 | 914208817775779841001U | 排污许可证变更 | 排污许可证变更 | 2023-12-04 | 2028-12-03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 |
6 | 3309150000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 2021-12-14 | 2026-11-15 |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鄂08民终1078号 | 被上诉人 | - | 180922.4 | 一、撤销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鄂0881民初312号民事判决;
二、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B某某损失180922.4元;
三、驳回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63元,减半收取985元,由B某某负担591元,X某某负担3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0元,由B某某负担462元,X某某负担3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B某某预交770元。本判决生效后,本院退还B某某308元。X某某另负担的308元,由其自行向本院交纳或一审法院执行后移交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21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鄂0881民初312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X某某 | 178608.73 | 一、被告X某某赔偿原告B某某139865.36元;
二、原告B某某返还被告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38743.37元;
三、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9元,减半收取985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400元,被告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原告B某某负担3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1 |
3 | 其他 | (2019)鄂0881民初2421号 | 原告 | 原告: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 | 本案移送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8-28 |
4 | 劳动争议 | (2020)鄂0881民初1105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B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B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7-21 |
5 | 劳动争议 | (2015)鄂钟祥民一初字第297号 | 原告 | 原告: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原告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W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9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9 | |
3 | 身体权纠纷 | (2021)鄂0881民初312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X某某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1-03-05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X某某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1-03-05 | |
5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0-07-01 | |
6 | -- | (2015)鄂钟祥民一初字第297号 | 原告 | 原告: 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15-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