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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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8)云0111民初689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云南省能源局 | 30000 | 一、由被告云南省能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G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30000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G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