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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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29民初171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罗进华,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 | 1300000 | 一、宏飞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S某某借款本金13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8月23日起的利息为108029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1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宏飞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追偿。
三、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712元,由S某某负担1181元,宏飞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953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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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浙03民终367号 | 原告 | 原告: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0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浙03民终369号 | 原告 | 原告: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0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浙03民终361号 | 原告 | 原告: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S某某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0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浙03民终368号 | 原告 | 原告: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S某某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0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29民初92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2019-09-17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29民初171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L某某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2019-09-17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29民初170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2019-09-17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29民初170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宏飞建设有限公司,鸿城建设有限公司,L某某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2019-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