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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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 处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叁佰元 | --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1-12-30 | 闽漳环罚〔2021〕31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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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3)闽0602民初69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W某某,漳州佰翔圆山酒店有限公司,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1-17 |
2 | 合同纠纷 | (2019)闽0602民初4978号 | 被告 | 原告: 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被告: 漳州佰翔圆山酒店有限公司 | 10000 | 准予原告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7-24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闽0602民初417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漳州佰翔圆山酒店有限公司 | 125400 | 一、被告漳州佰翔圆山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5772.17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08元,减半收取1404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1004元,被告漳州佰翔圆山酒店有限公司承担400元。鉴定费1800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1296元,被告漳州佰翔圆山酒店有限公司承担5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