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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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鄂0624行初3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南漳县教育局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起诉。
本案不予收取案件受理费,已经收取的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2-08 |
2 | 其他 | (2014)鄂襄阳中民二终字第00631号 | 被上诉人 | - | 204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2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08 |
3 | 其他 | (2014)鄂南漳民一初字第0017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南漳县教育局,南漳县肖堰镇花庄完全小学 | 20480 | 驳回原告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2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可直接交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交本院转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没有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帐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万山支行,帐号为:17×××38。 ...更多 | 2014-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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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鄂0624行初3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南漳县教育局一案。,南漳县教育局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2018-01-24 | |
2 | 其他 | (2017)鄂0624行初3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南漳县教育局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2018-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