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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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辽0283民初1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庄河市第三初级中学 | 169286.88 | 一、被告庄河市第三初级中学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合理经济损失159286.88元;
二、被告庄河市第三初级中学赔偿原告Z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赔偿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537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097元,鉴定费244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643元,由被告庄河市第三初级中学负担18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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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1)辽02民终2903号 | 上诉人 | -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4 | |
2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0)辽0283民诉前调345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庄河市第三初级中学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2021-01-05 | |
3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1)辽0283民初1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庄河市第三初级中学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2021-01-05 | |
4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0)辽0283民诉前调345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庄河市第三初级中学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