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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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豫1721执375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9)豫1721执37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11 |
2 | 其他 | (2019)豫17行终87号 | 上诉人 | - | 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西峰、L某某、Y某某、西平县商务局稽查大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13 |
3 | 合同纠纷 | (2018)豫1721民初4027号 | 原告 | 原告: 西平县商务局 被告: Z某某 | 560000 | 一、解除西平县糖酒公司与被告Z某某于2015年10月1日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赁费用56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0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6 |
4 | 其他 | (2018)豫1721民初4028号 | 原告 | 原告: 西平县商务局 被告: L某某 | 1150000 | 一、解除西平县综合服务公司与被告签订的《西平浴池承包经营合同》;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所欠原告西平县商务局承包费1150000元;
二、驳回原告西平县商务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57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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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豫17民终3692号 | 被上诉人 | -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6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豫1721民初5524号 | 原告 | 原告: 西平县商务局 被告: J某某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721民初2910号 | 被告 | 原告: 西平县隆信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西平县商务局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7-0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721民初2910号 | 被告 | 原告: 西平县隆信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西平县商务局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6-30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豫1721民初2070号 | 原告 | 原告: 西平县商务局 被告: J某某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6-09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西平县商务局 被告: J某某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5-27 | |
7 | 其他 | (2018)豫1721民初4028号 | 原告 | 原告: 西平县商务局 被告: L某某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2018-11-09 | |
8 | 其他 | (2018)豫1721民初4027号 | 原告 | 原告: 西平县商务局 被告: Z某某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2018-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