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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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桂0881民初34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桂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桂平市第三中学 | 151557.27 | 一、被告桂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48279.27元给原告H某某;
二、被告桂平市第三中学在欠付被告桂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款3278元范围内对被告桂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32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64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号:20×××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5-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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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桂0881民初34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桂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桂平市第三中学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17-03-13 | |
2 | -- | (2010)贵民二初字第11号 | 被告 | 原告: 桂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 桂平市第三中学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