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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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07 |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更多 | 2016-02-24 |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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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12民初61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Z某某,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 274835.8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偿还截至2021年11月19日欠付的借款本金270869.85元、利息3849.81元、罚息64.25元、复利51.89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欠款本金270869.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复利以欠付利息3849.8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若被告Z某某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则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有权依法处分位于东西湖区××期××组××栋××单元××层××室(不动产登记证号:东2XX8号)所得之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1 |
2 | 合同纠纷 | (2021)鄂01民终3069号 | 被上诉人 | - | 2629500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2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C某某、T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836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4-06 |
3 | 合同纠纷 | (2021)鄂01民终3068号 | 被上诉人 | - | 1989777.78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2民初402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C某某、Z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70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4-06 |
4 | 合同纠纷 | (2021)鄂01民终3067号 | 被上诉人 | - | 1989777.78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2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C某某、H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70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4-06 |
5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12民初4027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C某某,Z某某 | 1499999.94 | 一、被告C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99999.9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计算至2020年9月9日为464844.77元,此后的利息、罚息等,按双方签订的《个人V易贷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54元,由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负担143元,被告C某某、Z某某负担11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0 |
6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12民初4026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C某某,T某某 | 1984545.57 | 一、被告C某某、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984545.57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计算至2020年9月9日为615003.8元,此后的利息、罚息等,按双方签订的《个人V易贷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18元,由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负担158元,被告C某某、T某某负担13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0 |
7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12民初4028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C某某,H某某 | 1499999.95 | 一、被告C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99999.9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计算至2020年9月9日为464844.77元,此后的利息、罚息等,按双方签订的《个人V易贷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54元,由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负担143元,被告C某某、H某某负担11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0 |
8 | 其他 | (2017)鄂09司惩复11号 | 申请人 | - | -- | 撤销孝南区人民法院(2017)鄂0902执986号罚款决定。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更多 | 2017-11-03 |
9 | 合同纠纷 | (2017)鄂01民终4536号 | 被上诉人 | - | 15707839.7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2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六项,即:"一、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偿还借款1500万元;二、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支付截止2016年6月27日的利息等657839.7元,并按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自2016年6月28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三、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五、Z某某、C某某对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前述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Z某某、C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六、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对位于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南环路的面积为3413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云国用(2008)第12059号、第12061号、云国用(2009)第12112号;他项权证号:云他项(2013)第145号]享有抵押权,在前述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范围内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2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四、Z某某对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前述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G某某与Z某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Z某某、G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为:"四、Z某某对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前述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Z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74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748元,由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新南洋公司、Z某某、Z某某、C某某共同负担;司法鉴定费60000元(G某某预交),由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共同负担,并支付给G某某。
二审案件受理费347244元,由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各负担115748元,由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共同负担1157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28 |
10 | 合同纠纷 | (2017)鄂01民终4537号 | 被上诉人 | - | 20870920.31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2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项,即:“一、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偿还借款2000万元;二、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支付截止2016年6月27日的利息等870920.31元,并按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自2016年6月28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四、Z某某、C某某对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前述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Z某某、C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五、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对位于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南环路的面积为3413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云国用(2008)第12059号、第12061号、云国用(2009)第12112号;他项权证号:云他项(2013)第145号]享有抵押权,在前述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范围内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2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Z某某对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前述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G某某与Z某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Z某某、G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为:“三、Z某某对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前述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Z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154元,由湖北佳狮昌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C某某共同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438462元,由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各负担146154元,由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共同负担1461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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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H某某,Z某某,武汉市时代天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5 | |
2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Q某某,L某某,C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D某某,L某某,S某某,C某某,L某某,H某某,H某某,L某某,X某某,X某某,W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31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W某某、H某某、Q某某、H某某、L某某、D某某、X某某、W某某、C某某、L某某、W某某、C某某、L某某、W某某、S某某、L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1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Z某某、S某某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7-03-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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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武汉市时代天宇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时代天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鄂01民初59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武汉市时代天宇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时代天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1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1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1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18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Z某某,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2-15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武汉市时代天宇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时代天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2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C某某,Z某某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被告: C某某,T某某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