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金王涛
91330424757071636U
10255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海盐县沈荡镇彭城东路1号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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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行政处罚 5 历史 1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9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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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被处罚人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环保电价。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抄送的考核结果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提供的被处罚人购电量统计,发现被处罚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间为6小时,涉及电量97393.527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款1460.90元;部分时段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间为6小时,涉及电量64246.624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款642.47元;以上违法所得合计2103.37元。被处罚人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在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的情况下仍执行环保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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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3.37元
2103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盐市监处罚〔2024〕197号
2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其他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
2023-04-26
盐市监处罚〔2023〕91号
3
经查明:2003年12月11日,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经本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海盐县沈荡镇彭城东路1号,经营范围为火电生产;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电力设备安装、检修、运行维护;供热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当事人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环保电价,即脱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脱硝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除尘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2分钱。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抄送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结果的函》(共4份)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提供的《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购电量统计》计算后认定,当事人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的情况以及涉及电量和电价款具体如下:1、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分两类,其中超限值一倍以内14小时,对应时段为2021年7月27日5时、2021年7月27日7时、2021年9月7日8时、2021年10月11日7时、2021年10月30日17时至20时、2021年11月1日11时、2021年12月25日10时、2022年1月3日15时、2022年3月5日19时、2022年6月3日17时、2022年6月4日7时,涉及电量315639.086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款4734.586元;超限值一倍及以上10小时,对应时段为2021年7月27日8时、2021年10月4日4时至7时、2021年10月30日13时至16时、2022年2月10日7时,涉及电量187697.828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款2815.467元,故综合统计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间为24小时,涉及电量503336.914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款7550.054元。2、部分时段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分两类,其中超限值一倍以内9小时,对应时段为2021年7月27日6时至7时、2021年9月22日12时、2021年10月4日8时至9时、2021年10月13日14时、2022年2月10日5时至6时、2022年2月10日8时,涉及电量130378.463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款1303.785元;超限值一倍及以上6小时,对应时段为2021年10月4日4时至7时、2021年10月30日13时、2022年2月10日7时,涉及电量99119.441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款991.194元,故综合统计部分时段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间为15小时,涉及电量298764.765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款2987.648元。3、部分时段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分两类,其中超限值1倍以内5小时,对应时段分别为2021年10月11日7时、2021年11月22日1时、2021年11月27日3时、2021年11月27日8时、2022年6月4日7时,涉及电量106484.376千瓦时,涉及除尘电价款212.969元;超限值一倍及以上10小时,对应时段分别为2021年10月4日4时至6时、2021年10月31日10时、2021年11月27日2时、2021年11月27日4时、2022年1月29日21时至23时、2022年2月10日4时,涉及电量183344.076千瓦时,涉及除尘电价款366.688元,故综合统计部分时段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间为15小时,涉及电量289828.452千瓦时,涉及除尘电价款579.657元。当事人在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的情形下,仍执行环保电价,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以上违法所得合计1111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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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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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盐市监处罚202391号
4
经查明:当事人系2003年12月11日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海盐县沈荡镇彭城东路1号”,经营范围为“火电生产;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电力设备安装、检修、运行维护;供热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当事人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环保电价,即脱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脱硝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除尘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2分钱。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抄送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结果的函》(共4份)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提供的《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购电量统计》计算后认定,当事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的情况以及涉及电量和电价款具体如下:1、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分两类,其中超限值一倍以内10小时,涉及电量436321.387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款6544.821元;超限值一倍及以上1小时,对应时段为2021年2月21日7时,涉及电量18566.429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款278.496元,故综合统计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间为11小时,涉及电量454887.816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款6823.317元。2、部分时段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分两类,其中超限值一倍以内17小时,涉及电量745895.570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款7458.956元;超限值一倍及以上2小时,对应时段为2021年2月21日7至8时,涉及电量37132.857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款371.329元,故综合统计部分时段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间为19小时,涉及电量783028.427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款7830.284元。3、部分时段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分两类,其中超限值1倍以内7小时,涉及电量313567.715千瓦时,涉及除尘电价款627.135元;超限值一倍及以上13小时,对应时段分别为2020年7月28日17至19时、2020年8月10日19时、2020年11月12日10时、2020年12月24日10时、2021年1月7日12时、2021年1月9日6时、2021年1月21日10时、2021年2月4日10时、2021年2月25日10时、2021年3月11日11时、2021年3月25日9时,涉及电量504817.846千瓦时,涉及除尘电价款1009.636元,故综合统计部分时段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间为20小时,涉及电量818385.561千瓦时,涉及除尘电价款1636.771元。当事人在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的情形下,仍执行环保电价,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以上违法所得合计16290.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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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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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02
盐市监处罚〔2022〕270号
5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其他
没收违法所得5673.37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29
盐市监处字〔2020〕153号

信用中国 2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盐排许2022010号
新标准
330424220215844683076
排污许可
2022-02-16
2099-12-31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浙嘉盐交许﹝2023﹞2100005
新标准
330401221221811538087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申请的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普货和客运-延续准许许可
2023-01-16
2099-12-31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3
盐水许准字﹝2024﹞第3号
新标准
盐水许准字〔2024〕第3号
同意
2024-01-30
2099-12-31
海盐县水利局
4
浙嘉盐交许﹝2023﹞5000068号
新标准
浙嘉盐交许〔2023〕5000068号
已送达
2023-11-28
2099-12-31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5
临330424202308017
新标准
临330424202308017
同意
2023-06-05
2099-12-31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盐水许准字﹝2024﹞第11号
新标准
盐水许准字〔2024〕第11号
同意
2024-03-26
2099-12-31
海盐县水利局
7
嘉水许﹝2023﹞120号
新标准
嘉水许【2023】120号
同意
2023-10-26
2099-12-31
市水利局(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8
盐发改投﹝2022﹞378号
新标准
盐发改投〔2022〕378号
同意
2022-07-01
2099-12-31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9
浙嘉交许﹝2023﹞2400126
新标准
浙嘉交许〔2023〕2400126
已送达。
2023-08-29
2099-12-31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10
330424201120831453198
新标准
330424201120831453198
取水许可(延续)
2020-11-20
2099-12-31
浙江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2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浙0424民初1690号
被告
原告:
海盐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被告: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
--
按原告海盐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2021-05-10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9)浙0424民初145号
其他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019-06-2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0424民初1571号
其他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019-06-13
4
合同纠纷
(2018)浙0424执455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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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5
合同纠纷
(2018)浙0424执455号之二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8-04-27
6
合同纠纷
(2017)浙0424民初2869号
其他
-
--
--
2017-12-01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服务合同纠纷
(2021)浙0424民诉前调1302号
被申请人
-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21-05-12
2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9)浙0424民初145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J某某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06-0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0424民初1571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海盐宏顺泡塑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05-31
4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9)浙0424民初145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J某某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02-28
5
居间合同纠纷
(2017)浙0424民初2869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金杉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11-17
6
居间合同纠纷
(2017)浙0424民初2869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金杉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10-1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