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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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粤0781执3669号 | 其他 | - | -- |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S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781执3669号。S某某支付了(2021)粤0781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受理费3334.4元和保全费1278.6元。台山市人民法院(2022)粤0781执3669号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更多 | 2022-09-01 |
2 | 合同纠纷 | (2022)粤07民终154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49.28元(已由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苏小红预交),由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苏小红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30 |
3 | 合同纠纷 | (2021)粤0781民初3294号 | 被告 | 被告: 苏小红 | 151720.14 | 一、被告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山市雄企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3720.14元、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上浮30%计算)以及律师费8000元;
二、被告苏小红对被告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反诉原告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4.4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1278.6元(已由原告台山市雄企电子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苏小红共同负担。原告台山市雄企电子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34.4和财产保全申请费1278.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苏小红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334.4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1278.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反诉受理费714.88元,由反诉原告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391民初4401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 -- | 解除对被告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账号为44×××33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2-1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391民初4401号 | 原告 | 原告: 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 656292 | 准许原告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62.92元,由原告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1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704民初480号 | 原告 | 原告: 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 -- | 被告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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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粤07民终1542号 | 上诉人 | -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1 | |
2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1)粤0781民初3294号 | 被告 | 原告: 台山市雄企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S某某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9-2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391民初4401号 | 原告 | 原告: 江门旭利智造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