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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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86000元 | 86000 | 扬州市江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12-07 | 扬江综执罚字〔2021〕13026号 | |
2 | 2017-04-01至2017-06-30增值税(建筑物(11%、5%)-二手房)未按期进行申报 | 罚款1500 | -- | 扬州市江都区国家税务局 | 2017-10-12 | 扬国税江罚〔2017〕20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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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7-07-05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7-20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5-07-09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 | 2016-05-27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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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10民申3号 | 被告 | - | -- | 驳回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02-23 |
2 | 其他 | (2015)扬江商初字第005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扬州市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5286 | 一、被告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货款235286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30元,由被告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L某某垫付,该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更多 | 2016-05-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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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5)扬江民初字第2327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7-05-16 | |
2 | 其他 | (2015)扬江民初字第02327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7-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