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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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0105行初92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S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7 |
2 | 其他 | (2021)京0105行初12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麦子店街道办事处 | 10000 | 准许原告M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M某某承担(已交纳) ...更多 | 2021-04-23 |
3 | 其他 | (2017)京民申1993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H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7-06-28 |
4 | 其他 | (2017)京03民终1916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H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20 |
5 | 合同纠纷 | (2016)京0105民初586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麦子店街道办事处 被告: 北京弘医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2945625 | 一、被告北京弘医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尚欠的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至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租金共六百九十九万零三百零二元;
二、被告北京弘医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麦子店街道办事处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包括三部分:1、以三百九十九万五千一百五十一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计算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止;2、以七百九十九万零三百零二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计算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止;3、以六百九十九万零三百零二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麦子店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65元,由被告北京弘医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25 |
6 | 其他 | (2013)朝行初字第0058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L某某 被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麦子店街道办事处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Z某某、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L某某、Z某某、L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2-19 |
7 | 合同纠纷 | (2016)京03民终6250号 | 被上诉人 | - | 2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北京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北京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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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0105行初92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