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豫0391执异62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异议人X某某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7-21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391民初1727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优耐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瑞成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2532466 | 一、被告洛阳瑞成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襄阳优耐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82186元及利息447270元。
二、被告洛阳瑞成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襄阳优耐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52945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
三、被告洛阳瑞成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襄阳优耐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30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洛阳瑞成轴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391财保42号 | 申请人 | - | 299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瑞成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299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襄阳优耐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7-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其他 | (2021)豫0391民初1727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优耐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瑞成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