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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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闽06民终2124号 | 上诉人 | - | 717000 |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2民初351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款717000元。
三、存放于漳州市芗城区福建漳州闽鲁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租用场地的涉案LED显示屏归上诉人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四、驳回上诉人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468元,由上诉人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498元,被上诉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970元;鉴定费12000元,由上诉人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被上诉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29元,由上诉人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59元,被上诉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9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15 |
2 | 合同纠纷 | (2018)闽0602民初3517号 | 原告 | 原告: 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282590 | 一、被告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P6全彩LED显示屏61台采购价270390元、拆卸费为3050元,安装费为9150元,合计282590元。
二、存放在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215号福建漳州闽鲁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租用场地的P6全彩LED显示屏61台归原告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三、驳回原告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468元,由原告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929元,被告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39元。鉴定费12000元,由被告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1 |
3 | 合同纠纷 | (2017)闽06民终2962号 | 上诉人 | - | 3083500 |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2民初1117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46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1-02 |
4 | 合同纠纷 | (2016)闽0602民初11170号 | 原告 | 原告: 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3083500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146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4 |
5 | 合同纠纷 | (2015)芗民初字第5969号 | 原告 | 原告: 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 2016-10-14 |
6 | 合同纠纷 | (2015)芗民初字第5765号 | 原告 | 原告: 漳州市天马装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原告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 2015-06-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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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06民终2124号 | 上诉人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