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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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豫0482财保46号 | 申请人 | - | 2600 | 一、对汝州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名下的车辆(豫D×××××)予以查封。
二、冻结被申请人W某某、W某某在银行的存款260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限额2600元)。
案件申请费46元,由申请人汝州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