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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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109240 | (2024)内0402执2743号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 | 342603 | (2023)辽08执484号 |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6 |
3 | 37979972 | (2023)辽08执恢139号 |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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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20708-00102 | 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 | 发电类 | 2008-12-05 | 2028-12-04 |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 |
2 | 91210800794823219B001P | 排污许可证 |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 2023-12-21 | 2028-12-20 |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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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1303执1861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2-14 |
2 | -- | (2022)辽1381民初2897号 | 被告 | 原告: 北票市利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银科建安投资有限公司 | 3928431.15 | 一、被告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票市利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货款1739166.28元及2021年9月16日以前的利息409194.59元;并给付自2021年9月17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739166.28元为本金,利率按年利率5%计算。二、被告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北票市利伟煤炭经销公司对被告营口建安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87元,原告已预交20452元,由被告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负担239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原告204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12 |
3 | 其他 | (2022)辽1381民初3363号 | 被告 | 原告: 北票春程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 | 21531095 | 一、被告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北票春程运输有限公司转让款21,531,095元及其利息(利息以5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5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以11,531,09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在第一项判决中,被告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455元,原告北票春程运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9,4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退还原告北票春程运输有限公司149,4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10 |
4 | 其他 | (2022)辽1303执保182号 | 其他 | - | 2400000 | 冻结被保全人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银科建安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0,0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2-11-17 |
5 | 合同纠纷 | (2022)辽0802执8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27 |
6 | 合同纠纷 | (2022)辽0802执8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27 |
7 | 合同纠纷 | (2022)辽0802执14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7-08 |
8 | 合同纠纷 | (2022)辽执复36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撤销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8执异275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更多 | 2022-04-28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804民初5303号 | 原告 | 原告: 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 314107.99 | 一、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5日内向原告支付煤款314107.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12元,由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2091元,由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0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辽08执异275号 | 第三人 | - | -- | 中止本院(2021)辽08执453号执行裁定对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在营口银行51×××20账户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 ...更多 | 2021-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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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辽1303民初2487号 | 被告 | 原告: 朝阳市阔丰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银科建安投资有限公司 |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
2 | 合同纠纷 | (2022)辽1381民初2897号 | 被告 | 原告: 北票市利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被告: 营口银科建安投资有限公司,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2023-02-15 | |
3 | 合同纠纷 | (2022)辽1381民初3363号 | 被告 | 原告: 北票春程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2022-12-28 | |
4 | 合同纠纷 | (2022)辽1381民初3363号 | 被告 | 原告: 北票春程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2022-12-26 | |
5 | 合同纠纷 | (2022)辽1381民初2897号 | 被告 | 原告: 北票市利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被告: 营口银科建安投资有限公司,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2022-12-16 | |
6 | 合同纠纷 | (2022)辽1381民初3363号 | 被告 | 原告: 北票春程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2022-12-09 | |
7 | 合同纠纷 | (2022)辽1381民初2897号 | 被告 | 原告: 北票市利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被告: 营口银科建安投资有限公司,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2022-11-21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辽08民终1285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0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辽08民初304号 | 被告 | 原告: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府支行 被告: 营口银珠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营口盛邦实业有限公司,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营口银珠工业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D某某,Z某某 |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8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辽08民初304号 | 被告 | 原告: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府支行 被告: 营口银珠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营口盛邦实业有限公司,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营口银珠工业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D某某,Z某某 |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