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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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陕0524行初3号 | 被告 | 原告: 合阳县洽川秦通航旅有限公司 被告: 合阳县林业局,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合阳县公安局 | -- | 一、被告合阳县林业局、被告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4日强制拆除原告合阳县洽川秦通航旅有限公司房屋及其经营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合阳县洽川秦通航旅有限公司请求被告合阳县林业局、被告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合阳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合阳县林业局、被告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04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陕0524民初108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合阳县交通运输局,榆林万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王村镇人民政府,合阳县林业局 | 280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6-13 |
3 | 其他 | (2016)陕0524行初2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合阳县城关镇街道办事处 | 100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