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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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蚌国税许准字(2018)第25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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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皖0303民初2900号 | 原告 | 原告: 蚌埠千里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安徽自由城娱乐有限公司 | 21000 | 一、被告安徽自由城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千里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工程款21000元及利息(以2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蚌埠千里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安徽自由城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安徽自由城娱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安徽自由城娱乐有限公司负担的公告费与应付工程款及利息同步支付给原告蚌埠千里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5 |
2 | 合同纠纷 | (2022)皖0303民初1940号 | 原告 | 原告: 蚌埠千里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许原告蚌埠千里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原告蚌埠千里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