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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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沪0118民初1207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W某某 被告: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08109.73 | 一、被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X某某、W某某323243.89元;
二、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X某某、W某某323243.89元;
三、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X某某、W某某161621.95元;
四、驳回原告W某某、X某某、W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73.80元,减半收取计9686.90元,由原告W某某、X某某、W某某负担4850.40元,由被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负担1934.60元,由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负担1934.60元,由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负担96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2 | 其他 | (2015)青行初字第6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小农夫玉米专业合作社 被告: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10000 | 准许原告上海小农夫玉米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5-07-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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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沪0118民初1207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W某某 被告: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沪0118民初1207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W某某 被告: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沪0118民初1207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W某某 被告: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市政管理所),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