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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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同业集团客户大额风险暴露违规新增行为 | 罚款25万元 | 250000 | 中国银保监会日照监管分局 | 2021-09-26 | 日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 |
2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对单位处40万元人民币罚款 | 400000 |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2020-12-14 | 日银罚字〔2020〕第3号 | |
3 | 未按规定进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集中度超比例 | 罚款35万元 | 350000 | 日照银保监分局 | 2019-01-15 | 日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 | |
4 | 虚报农林牧渔业,瞒报房地产业贷款,虚报小型企业贷款、涉农贷款。 | 警告,并罚款20000元。 | 20000 |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2018-01-29 | (日银)罚字〔2018〕第1号 | |
5 | 同业业务未准确计量风险 | 罚款35万元 | 350000 | 中国银监会日照监管分局 | 2017-08-14 | 日银监罚决字〔2017〕00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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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1122民初3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X某某,Y某某 | 350000 | 一、被告L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莒碁山)个借字(2022)年第4622061001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X某某、Y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在最高额15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L某某、L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X某某、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2-04 |
2 | -- | (2024)鲁1122民初3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 | 580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290000元为基数,按照(莒城北)个借字(2023)年第1823050802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自2023年5月2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申请费2420元,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被告Z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2-01 |
3 | -- | (2024)鲁1122民初3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Y某某 | 749900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莒城北)个借字(2021)年第1821030803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Y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在最高额45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Y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申请费2620元,案件受理费2899元,由被告Y某某、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1-30 |
4 | -- | (2024)鲁1122执恢87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B某某、B某某、L某某、W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4)鲁1122执恢87号案件予以结案 ...更多 | 2024-01-30 |
5 | -- | (2024)鲁1122民初39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C某某 | 373398.29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8398.2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莒快贷二)个借字(2021)年第1121072906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C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在最高额225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申请费1470元,案件受理费1634元,由被告Z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1-25 |
6 | -- | (2024)鲁1122民初24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C某某 | 127470.19 | 一、被告L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7470.1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莒农商店)个借字(2021)年第3621020803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申请费1420元,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L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1-25 |
7 | -- | (2023)鲁1122民初773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L某某 | 1050000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莒县农商银行)个借字(2022)年第00654285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以29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莒县农商银行)个借字(2022)年第00654720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在最高额45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H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1-09 |
8 | -- | (2024)鲁1122民初4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W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1-09 |
9 | -- | (2023)鲁1122民初9021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C某某 | 3600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起,按照(莒县农商银行)个借字第1822042802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起,按照(莒县农商银行)个借字第1822042803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起,按照(莒县农商银行)个借字第1822042804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起,按照(莒县农商银行)个借字第1822051301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五、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起,按照(莒县农商银行)个借字第1822051302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六、被告W某某、C某某定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W某某、W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2-29 |
10 | -- | (2023)鲁1122民初9019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L某某 | 1748000 | 一、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莒快贷二)个借字(2022)年第1122052501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以49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在最高额7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申请费3670元、案件受理费4393元,由被告D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2-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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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Y某某;C某某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S某某;Y某某;Q某某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3 | 裁判文书 |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 日照昊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莒县人民法院 | 2019-11-28 | |
4 | 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R某某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04 | |
5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T某某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16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T某某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16 | |
7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1-27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2-16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2-16 | |
10 | 人民法院公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15-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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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1122民初128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6-14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S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L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L某某,S某某,S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Z某某,Z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7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S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8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L某某,S某某,S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9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L某某,S某某,S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10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W某某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