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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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罚款0.02万元 | 200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1-17 | 鄂武交综简罚〔2024〕03-21号 | |
2 |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 罚款2000元 | 2000 | 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2023-06-13 | 鄂武交综罚〔2023〕07-91号 | |
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 罚款20000元 | 20000 | 武穴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0-13 | 鄂武交执罚〔2022〕第9021号 | |
4 |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罚款1000元 | 1000 |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9-04-30 | 鄂东西湖运罚字〔2019〕00210号 | |
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运载可解体物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更多 | 1000 | 省交通执法总队漳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一中队 | 2018-10-10 | 闽漳一一高交执〔2018〕罚字第21493号 | |
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运载可解体物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 ...更多 | 2000 | 省交通执法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 | 2018-08-17 | 闽榕一高交执〔2018〕罚字第2932号 | |
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运载可解体物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 ...更多 | 2000 | 省交通执法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 | 2018-08-17 | 闽榕一高交执〔2018〕罚字第2930号 | |
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运载可解体物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00元。 ...更多 | 1500 | 省交通执法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 | 2018-08-17 | 闽榕一高交执〔2018〕罚字第2933号 | |
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运载可解体物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更多 | 1000 | 省交通执法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 | 2018-08-17 | 闽榕一高交执〔2018〕罚字第2931号 | |
1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一般) | 罚款3000元 | 3000 | 山东省昌邑市交通运输局 | 2017-06-03 | 0507E00603T00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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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鄂0102民初388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F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支公司,X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公司,L某某,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46158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0981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8882.5元;
三、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付交通事故赔偿款6294.5元;
四、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鉴定费1150元;
五、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鉴定费1150元;
六、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F某某负担75元,被告L某某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07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鄂01民终2843号 | 上诉人 | - | 35713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657元,由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2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鄂0107民初35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 | 12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未缴纳),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1-07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鄂0107民初358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X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 | 506148.59 | 一、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共同赔偿原告L某某、X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6148.59元,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已赔偿原告L某某、X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经济损失70000元,还应赔偿436148.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Z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X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01229.72元(已支付);
三、驳回原告L某某、X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28元(未缴纳),由原告L某某、X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负担2186元、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共同负担11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05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鄂0115民初3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507304.33 | 一、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共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163119.74元(其中在交强险医疗限额范围内赔偿10000元,残疾限额范围内赔偿89984.18元,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63135.56元),与先行垫付的10000元相抵后,还应赔偿153119.74元;
二、由原告L某某返还给被告C某某垫付款11536.14元;
三、由原告L某某返还给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垫付款16408.97元;
综上一、二、三项及本案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承担情况,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付原告L某某128200.63元,代原告L某某返还给被告C某某8510.14元,代原告L某某返还给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16408.97元;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92元,减半收取计746元,鉴定费2280元,合计3026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2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12民终526号 | 被上诉人 | - | 281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3元,由上诉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13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116民初6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H某某,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89970.61 | 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8665.81元;
二、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0160.1元;
三、原告C某某返还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31144.7元;
四、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5元,减半收取467.5元,鉴定费2300元,合计2767.5元,由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重新鉴定费2500元,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31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1224民初347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 13100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向原告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给付赔偿款人民币11500元。
二、限被告Z某某、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向原告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给付赔偿款人民币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4元(减半收取),由被告Z某某、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8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鄂1224民初210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W某某,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 | 97465.22 | 一、限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Z某某、Z某某给付赔偿款人民币97465.22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3元,由原告Z某某、Z某某承担人民币193元,被告W某某、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60元,被告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担人民币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30 |
10 | 其他 | (2018)皖0123执44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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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F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支公司,X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公司,L某某,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2-04-27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F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支公司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2-04-27 | |
3 | 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 (2021)鄂0107民初644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Z某某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1-11-04 | |
4 | 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 (2021)鄂0107民初494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24 | |
5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L某某,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L某某,C某某,Z某某,X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9 | |
6 | 健康权纠纷 | (2020)鄂0107民初35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
7 | 健康权纠纷 | (2020)鄂0107民初358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X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
8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L某某,C某某,X某某 被告: L某某,Z某某,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20-07-29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安顺容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C某某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