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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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日常巡检发现,你公司凌晨5时#1、#2机组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数值超过排放标准。经调查,发现你公司SCR脱硝处理设备中尿素水解反应器发生故障,喷氨管道堵塞。你公司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许可限值显示,主要排放口氮氧化物许可排放小时浓度限值为100mg/m'。4月20日自动监控数据显示,你公司#1机组排放氮氧化物自5时起共计超标12小时,超标时段的氮氧化物小时折算浓度数值在110mg/m3-170mg/m3之间波动;#2机组排放氮氧化物自5时起共计超标14小时,超标时段的氮氧化物小时折算浓度数值在130mg/m3-250mg/m3之间波动。 ...更多 |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 | 560000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5-05 | 通08环罚字〔2022〕42号 | |
2 | 1.该项目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证擅自施工;2.现场超危大工程高支模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审批程序不规范;3.落地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无验收记录;4.外架连墙件设置不足;5.现场移动作业平台搭设不规范,且未进行验收;6.楼层临边防护缺失较多;7.项目经理毛雨未到岗履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更多 | -- | -- | 南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 2021-09-06 | -- | |
3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 | 罚款:6676.8;没收违法所得:114923.92;处罚结果分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2-10 | 通市监案〔2020〕0000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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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交港许字﹝2022﹞00183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 | 2022-06-23 | 2028-06-21 |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 |
2 | JS060000SP-XK-0032-0220191025004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 | 2019-10-29 | 2099-12-31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3 | 崇行审批2﹝2023﹞3号 |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压缩空气智能供应生产线技改工程 | 新建厂房等地面建筑面积约2468平方米,新购置压缩机、给排水设备、热工控制系统等设备共20台/套,采用汽轮机拖动空压机集中供应压缩空气技术路线,铺设配套管线长度约7公里,供周边纺织、集装箱制造等企业使用,项目建成后年供应压缩空气量约为4.8亿立方米。(技改。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71.84吨标准煤(当量值)、-8822.8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消耗电力2619.61万千瓦时。) ...更多 | 2023-01-12 | 2099-12-31 |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 |
4 | 1132060001420715XE332101706100001202108020321 |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准予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办理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许可申请(申请单位还应依法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占用、挖掘)。 ...更多 | 2021-08-05 | 2099-12-31 |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 |
5 | ﹝06001404﹞外商投资公司备案﹝2023﹞第02230001号 | 外商投资公司备案 | 外商投资公司备案 | 1994-09-28 | 2034-09-27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通建消备字﹝2023﹞第0159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新建厂房地面建筑面积约2468平方米,新购置压缩机、给排水设备、热工控制系统等设备共20台/套(具体详见设备清单)。采用汽轮机拖动空压机集中供应压缩空气技术路线,铺设配套管线长度约7公里,供周边纺织、集装箱制造等企业使用。本项目建成后年供应压缩空气量约为4.8亿立方米。 ...更多 | 2023-05-23 | 2099-12-31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7 | 崇川行审备﹝2023﹞111号 | 输煤程控及辅助系统智能化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 在现有厂区内,新购置输煤程控系统、I/ASeries、硅酸根表、电动执行器等设备共103套(具体详见设备清单),对输煤程控及辅助系统进行智能化安全升级(均不涉及淘汰、限制类工艺及设备),项目建成后将提高机组输煤程控系统及辅助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及安全水平,确保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智能设备的国产化率。 ...更多 | 2023-04-07 | 2099-12-31 |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 |
8 | 崇川行审备﹝2022﹞187号 |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灰渣堆场新建项目 | 建设渣库建筑面积为2525平方米,不位于生态红线内,主要用途为堆放发电生产环节产生的炉底渣。其中,配置抓斗设备共1套。 ...更多 | 2022-06-22 | 2099-12-31 |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 |
9 | 苏交港许字﹝2023﹞00033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港口岸线许可(含延期、变更) | 2023-11-06 | 2029-08-30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10 | 崇川行审备﹝2021﹞37号 |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提效改造工程项目 | 在现有厂区内,新购置汽轮机高中压自动控制系统、汽轮机低压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共117套(具体详见设备清单),对#1、2机组汽轮机、轴瓦、供热等部分进行改造(均不涉及淘汰、限制类工艺及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机组提质增效。 ...更多 | 2021-01-28 | 2099-12-31 | 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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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0602民初3460号 | 原告 | 原告: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 1900000 | 一、被告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95万元;
二、被告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以95万元为基数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限被告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如果被告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46元,减半收取70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73元,由被告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14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更多 | 2021-06-28 |
2 | 其他 | (2020)苏06行终277号 | 被上诉人 | - | 50 | 一、撤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691行初1260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2003年10月10日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取得的苏通国用(2003)字第02040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Q某某甲享有使用权的74.12平方米土地的登记行为。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2 |
3 | 其他 | (2019)苏0691行初1260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000 | 确认2003年10月10日登记在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名下的苏通国用(2003)字第02040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更多 | 2020-04-23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苏06民终2892号 | 第三人 | - | 445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80元,由上诉人上海天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11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苏0611民初514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天德(集团)有限公司 | 445400 | 上海天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L某某445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0元,减半收取计3990元,由上海天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9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98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户: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82)。 ...更多 | 2017-05-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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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6民终726号 | 被上诉人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602民初8443号 | 其他 | -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3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3)苏0602民初616号 | 其他 | -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
4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2)苏0602民初6292号 | 原告 | 原告: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2-08-11 | |
5 |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 | (2021)苏0602民初4710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友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7-12 | |
6 | 合同纠纷 | (2020)苏0602民初3460号 | 原告 | 原告: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
7 | 合同纠纷 | (2021)苏0602民初3460号 | 原告 | 原告: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